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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工程训练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4-07-21   浏览次数: 53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部门文件

河海常校办〔2010〕12号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工程训练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工程训练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管委会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工程训练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训练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服务于校区教学、科研工作,适当开展社会服务;

    2.责权明确、分工协作、科学管理;

    3.精简高效、按需设岗、明确职责、严格考核、保证质量;

    4.坚持效能与效益相结合。

二、管理机制

    1.中心挂靠机电工程学院管理;

    2.校区组织人事部和机电学院共同负责中心岗位设定、人员配备、人员招聘等工作;教务部负责中心教学任务的安排与工程训练质量考核工作;机电学院及中心负责具体的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过程安排与管理、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发展目标与建设规划

    2010—2012年,中心以建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目标,成为学生工程训练的实践平台,并逐步建设成为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产学研”结合的多功能基地。

四、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

    1.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目前按2010年度核定中心人员编制15.5个,其中专职编制2个,兼职编制1.5个(兼职中心主任0.5个编制、兼职中心副主任1个编制),人才租赁人员编制12个。

    2.中心人员编制总数根据学校实验岗位编制核定办法和中心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实行动态调整,由中心提出调整方案,校区组织人事部、教务部和机电学院等单位协调研究确定。

    3.专兼职编制人员由学校统一岗位聘任,纳入机电学院师资队伍管理;人才租赁人员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对外招聘与合同管理。

五、教学管理

    1.工程训练教学指导原则

工程训练的教学指导原则为:“应知应会、由点及面、过程清晰、内容创新、管理到位”。

    2.工程训练的内容与训练等级体系

根据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差异,工程训练的训练等级要求为基础训练、提高训练、竞赛与创新自作训练、生产实践锻炼训练、技能考级训练等不同的等级体系。

    3.工程训练的教学要求

工程训练的教学要求“内容翔实、定位准确、方法创新、以点带面、全程清晰、主动参与、独立完成、指标具体、考核明确、文明训练”。

    4.工程训练质量管理

中心建立工程训练的教学内容创新体系、教学过程监控体系、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和教学保障体系,确保工程训练质量。

六、收入分配

    1.人才租赁人员工资总额包干。组织人事部根据中心的人员结构、岗位结构、承担的教学及管理工作总量,确定中心人才租赁人员年度工资包干总额。根据核定的人才租赁的编制数,按高级工40%,中级工40%,技师20%的人员结构,根据当年度校区在职正式编制相应等级的技术工人工资标准测算。该部分总额包括人才租赁人员工资、考核奖励、福利及各类保险等。

    2.人才租赁人员收入由工资收入和对外服务收入组成,分配形式采用月工资发放和年终分配相结合的形式。工资收入主要是指导学生工作量部分形成的收入,由中心按照人才租赁人员月工资标准和月工作量核定发放;年终分配收入是由中心根据包干总额和对外服务收入,按照人才租赁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制定相应年终分配方案。

3.专兼职编制人员参加机电学院年终分配,组织人事部年终将核定专兼职人员编制数的编制补贴划拨给机电学院。机电学院在年终分配时应充分体现专兼职编制人员对工程训练中心的管理。

七、内部管理

    1.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中心主任由学院委派报校区批准。

    2.科学设定中心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按照绩效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分配挂钩。

八、对外服务收入分配

    1.中心对外服务收入主要由对外承担实习和对外加工服务两部分组成;

    2.对外承担实习服务收入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校区提管理费20%,中心实习成本控制在35%以内;结余部分机电学院提发展基金20%和奖福利金25%,中心提奖福基金30%,中心提维修基金25%;

    3.对外加工服务净收入部分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校区提管理费20%,机电学院提发展基金20%和奖福利金30%,中心提奖福基金25%,中心提维修基金5%;

    4.由学院出面洽谈和签订的有关重大项目的收入分配,以及对外加工服务毛收入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九、课程编制

    《工程训练Ⅰ(Ⅱ、Ⅲ)》课程教学编制是根据教师实际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测算的编制,用于教师参与课程的教学、实习指导及中心的规划与建设。2010年起,由机电学院根据全年完成的工程训练教学与中心建设任务,提出学院、中心的课程教学编制分配数,由教务部审核,组织人事部核准后,分别划拨到学院和中心。

十、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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