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工程训练中心
人才派遣人员收入分配办法(修订)
根据河海常校办[2010]12号文“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工程训练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着高效、务实地做好工程训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工作,有利于稳定一支高素质的训练教学师资队伍,制定中心人才派遣人员收入分配办法。
1、收入分配的原则
1) 根据校区人事部核定的工资包干额度确定收入分配方案。
2) 收入分配原则为“按岗设薪、按劳分配”。
3) 坚持教学工作、服务创新人才培养和服务科研并重的分配原则。
2、收入结构
中心人才派遣人员的收入结构由职称工资、岗位工资、年终考核业绩津贴及节假日福利等部分组成。
3、职称工资
职称工资由技术等级工资、校龄工资(到岗工作第二年1月份起,每满一年增资15元/月)等三部分组成。
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如下表:
技术职称/技能等级 | 职称工资(元/月) | 备注 |
高级技师、副高 | 800 | |
技师、中级职称 | 700 |
高级工、初级职称 | 650 |
中级工 | 600 |
4、岗位工资
中心人才派遣人员岗位工资由岗位等级工资、出勤工资(20元/天)等部分组成。
其中岗位等级分五级,工资标准详见下表,岗位等级条件和出勤工资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序号 | 岗位等级 | 岗位等级工资(元/月) | 备注 |
1 | 一级 | 1000 | |
2 | 二级 | 900 |
3 | 三级 | 800 |
4 | 四级 | 700 |
5 | 五级 | 600 |
5、业绩津贴
业绩津贴是在每月工作量考核,根据包干工资余额每月按50%测算发放,其余津贴应参加中心的年终考核的基础上,年终一次性发放。工作量由训练教学指导、训练教学设备日常维护、训练教学设备大中维修及中心其他专项工作等组成。
教学指导工作量系数计算办法如下:
系数=1.0*(实际训练学生/工种核定人数)½ *质量考核系数*中班系数1.5*带教系数
工种核定人数标准见表三,质量考核办法见附件三,带教系数标准见表四。
表三 工种核定人数标准
工种 | 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线切割、普通车、铣刨磨、焊、热、锻 | 钳、铸、电装 |
工种核定人数 | 15 | 30 |
表四带教系数标准
带教情况 | 主要带教 | 有上岗证辅助协带 | 无上岗证辅助协带 |
带教系数 | 1.0 | 0.5 | 0.2 |
同时为保证中心训练教学能按时按质开展,中心每位人才派遣人员必须按定岗要求对所属岗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教学准备,计算设备日常维护及教学准备工作量。
由于中心没有专门维修人员,中心设备涉及多工种配合大中修,定额计训练教学设备大中维修工作量。
中心其他训练工作,如建东学院工程训练、等级工培训等项目参照教学指导工作量工时工资系数执行。兼任岗位工作,如仓库管理等工作,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设岗情况考核后计算工作量。
业绩津贴根据中心包干经费余额和工作量总量折算工作量单价,由中心年末一次性发放,未参加年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发放业绩津贴。年终考核办法和津贴发放办法见附件四。
6、福利
中心人才派遣人员每人每月按200元发放午餐补贴,节假日福利费用根据学校发放情况和中心创收情况酌情发放。
7、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由校区组织人事部按国家相关政策协调统一缴纳,费用在中心包干总额中列支。
8、若学校执行国家或省市调资方案,或者学校调整工资和津贴管理办法时,本办法作相应调整。同时对中心的员工工资总量亦应作相应的调整。人才派遣人员的职务工资按学校工资调整时同步调整,其余调整则在本办法修改后调整执行。
9、合同制员工试用期1-3月,一般为1个月,试用期内按1500-2000元/月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按本办法执行。
10、本办法自2014年1月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工程训练中心
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