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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工程训练中心安全卫生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14-07-21   浏览次数: 18

 河海常校工训[2004]5号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工程训练中心安全卫生制度(试行)

   为了保障工程训练教学中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工程训练中心(简称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心安全卫生制度。

一、中心全体职工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做到“思想、工作、措施”三到位,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落实安全、卫生工作措施,检查、考核安全卫生工作情况。

三、部门或班组负责人、全体指导教师要将安全、卫生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安全教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中心所属训练场所的安全保卫及卫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要求做到下列方面:

1、各训练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或其它容易造成公害的物品;

2、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配备的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准随便撤除;

3、保持门窗牢固可靠,贵重物品采取其它相应的防盗措施;

4、每次训练前首先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消除;

5、保持训练场地整洁,地上无拉圾,墙壁及设备外壳上无积尘;

6、下班时,打扫场地,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7、寒暑假或节假日放假前,认真检查安全设施,进行室内外大扫除,离开工作场地时,断电、断气、断水、关好门窗、贴好封条;

8、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发现可疑案情,应注意保护现场,在报告有关部门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9、按规定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五、本规定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工程训练中心

                                  2004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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