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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章程》获教育部核准
发布时间: 2015-04-20   浏览次数: 19

日前,《河海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311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章程第53号核准书,正式核准《河海大学章程》。

我校自启动《河海大学章程》编制工作以来,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全校师生、校友及相关单位的的积极参与下,经过前期筹备工作、调查研究、专题推进、初稿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定等不同工作阶段,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最终形成了提交教育部的章程核准稿。

《河海大学章程》共1288条,总计11000余字。章程廓清了学校与水利高等教育的历史脉络,明确学校源于中国第一所培养水利人才的高等学府;突出了学校以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己任,以探索真理、服务国家、造福人类、引领科学技术进步为使命,以“水利特色、世界一流”为愿景;彰显了以校训“艰苦朴素、实事求是、严格要求、勇于探索”为核心要素的河海精神、河海品格;提出了人才培养要在继承教学传统、发扬育人传统的基础上,坚持“致高、致用、致远”的教育理念。

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河海大学章程》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常永明)

河海大学章程.pdf

教育部网站链接: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8144/201504/xxgk_185695.html

 

来源:发规处 编辑:李海峰 责任人:万国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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